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及华侨学生和台湾学生(以下简称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现将我校2019年评选港澳及华侨学生和台湾学生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对象:全校学籍状态正常及已注册的全日制港澳和台湾学生
2、 申请条件:参照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 申请事项:由各院系通知给院系每一位港澳研究生和台湾研究生,按照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推荐,推荐学生填写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理由需要包括学习情况,论文发表、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社会经历等方面,所有涉及的内容需要提供支撑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在12月23日17:30前交到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