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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0 |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到人,2021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我校需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组织完成资助系统相关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研究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

此次可补报申请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

注:①往年已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同学不再申报;②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可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并形成《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1)

3.2021922前,学院将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申请表》(纸质版)和《学院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资助中心审核。请各院系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


学工部研究生资助中心

20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