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为了做好2016年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 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现就评选三好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
3.2016年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2年制院系学生除外),指标已计入下拨院系的各硕士指标中。
4.凡被评上三好研究生者,均须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
5.评选时间:9月20日——10月28日。学生于9月22日-9月28日登陆HUB系统在线申请
6.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收齐,连同《优秀研究生汇总表》(HUB系统上报后直接导出)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东一区11号二楼左边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二) 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工作的具体问题如下:
1.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每个院系限报一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交研工部教育办,由学校统一评选。
2.没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是三好研究生称号,不占下拨院系的三好研究生指标数;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四)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五) 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2000元奖学金,其他不享受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六) 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将四种类型的《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优秀研究生汇总表》收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B区二楼),并在HUB系统上做好相关的上报工作。
(七) 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后,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 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考《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就评定研究生知行奖学金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二)本次评定的奖项为:知行优秀奖。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申请知行优秀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5%。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⑦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3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⑦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5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③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
④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⑤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学校将下拨各院系知行奖学金的总金额,由院系自行确定知行优秀奖学金在各层次间的等级分配。
(四)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2年制院系学生除外)。
(五)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评条件及评定办法等相关信息,详见《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
(六)评定知行优秀奖学金的时间:9月20日——10月30日。
(七)凡获得知行优秀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登陆HUB系统研究生奖学金系统填报所获奖项,院系审核提交;
(八)社会捐赠奖学金单独评选,可与知行优秀奖学金重复,凡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此次:光华奖学金,名额已下拨各院系)
(九)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将各奖项的审批表和《知行优秀奖学金汇总表》、《社会捐赠奖学金汇总表》(HUB系统上报后直接导出),所有上交表格均需加盖院系公章,统一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后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B区二楼),并登陆HUB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三、 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校研[2012]24号及校研[2014]18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使评选、评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细则,通过HUB的“优秀/单项奖学金系统”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在本院系公示及相应的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各单位应按时按要求完成“两评”工作任务。
(四)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奖项;一人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和知行奖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的知行奖学金。
(五)各院系(系、所)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六)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
(七)所有获得优秀研究生获知行优秀奖学金者需登陆HUB系统研究生奖学金系统,填报自己所获奖项,院系审核提交;最终获得奖项的奖学金发放均通过财务平台发放,银行账号以财务平台数据为准,HUB系统账号信息此次不使用。
(八)各院(系、所)必须严格按照我们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和内容。
(九)相关链接:http://gszz.hust.edu.cn/(研究生资助网)。
/uploadfile/201609/22/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
/uploadfile/201609/22/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uploadfile/201609/22/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捐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