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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14 |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2024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

2024914日——20241019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额外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1.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3.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10%

、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以便在奖助系统中选中自己的成果条件。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2. 院(系)初审。院(系)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完成后由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于20241019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4.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5.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做好宣传释明。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评选细则,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的“奖助细则”功能提交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系)做好公示释明工作。

(三)依法依规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四)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校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学院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国家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五)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树立先进典型,培养感恩意识。

各院(系)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倡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培养获奖学生感恩意识,要引导获奖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做好“四个一”工作: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自行组织“四个一”活动,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获奖学生于202511日以前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资助育人模块上传相应材料(附件5),材料齐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奖证书

四、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两评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收取院(系)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院(系)如要求学生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审核的,院(系)自行确定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院(系)辅导员,由院(系)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学生工作处

2024914


附件1:个人成果材料

附件2: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国家奖学金)

附件5:四个一活动上传材料要示

附件6:研究生先进个人及各类奖学金评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