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激励广大毕业生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 号)》,决定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2025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
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 学习努力,无课程不及格;
3.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注册在籍;
4. 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申请优秀毕业生应当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1.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三、评选比例
各院系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届该院(系)研究生毕业年级人数的20%,具体名额由学生工作处下达。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依照“学生申报与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 3月28日-4月20日,各院系制定院系评选细则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由学生本人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线下须按照研究生守则由党支部或班委会对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鉴定通过者,结合鉴定情况和历年表现,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院系副书记逐级进行在线审核。
2. 4月20日-4月30日,院(系)初审阶段。各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初审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学工处复核。
3. 5月1日- 5月16日: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4. 5月26日- 5月30日,复核名单通过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开展毕业鉴定。各培养单位应在开展毕业鉴定的基础上评选出优秀毕业研究生,引导毕业生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总结在校情况,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纸质表格以院系为单位到就业部门领取)。经班级鉴定、院系组织鉴定,学校组织签属意见。
2. 坚持党的领导。各培养单位评选工作应与毕业鉴定相结合,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建议各研究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2),对学生予以评选鉴定,该鉴定结果直接作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的结果并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参与优秀研究生的评定;
3.依法依规评选。评选过程中,请院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确保将评选通知、评选细则、公示名单等告知给每位毕业生,如因院系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4.树立优秀典型。各培养单位应把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作为开展思想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就业教育的契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在6月底前采取不限于分享会、座谈会、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对优秀毕业研究生代表进行宣传,鼓励各培养单位向校级媒体平台投稿,在全校形成良好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激励学生奋进向上。
5.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6、贵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指标请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的“荣誉称号”中的“2025届优秀毕业生”项目查看。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 号)》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
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
4.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流程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