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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23届代偿申请复核、2022届和2023届代偿提交在职在岗证明的相关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6-06 | 浏览次数:

各院系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2023届代偿申请复核、2022届和2023届代偿提交在职在岗证明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积极申请。

对于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20241115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

请注意:如未能在115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只要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请务必2024115前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预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不予补报,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请注意;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2.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2024年,每名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0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20000元的,按照每年20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


(四)申请流程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毕业生复核、在职在岗确认。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1.线上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4115日,申请人登陆系统注册、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

22024116日前,请院系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见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端》);

32024118日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审定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线上申请需上传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在线填写,系统生成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注:录用单位的介绍信、调档函不符合要求);

3)《就业证明》原件(参见系统模版);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参见系统模版);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线下需提交材料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一份),此申请表由学生在线填写后自动生成。请各院系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系统中院系及资助中心均已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下载、打印,并在申请表中的相应位置加盖院系公章、财务公章医科院系请前往医科财务处盖章后将申请表(纸质版)统一提交至研究生资助中心。



二、2023届“代偿”申请复核

(一)复核对象

对于2023年已申报过“代偿”的应届毕业生,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复核方式及流程

1.2024722日前,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2.2024723前,院系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见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端》);同时,请各院系将系统中院系及资助中心均已审核通过后的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一份)下载、打印,并在申请表中的相应位置加盖院系公章、财务公章(医科院系请前往医科财务处盖章)后将申请表(纸质版)统一提交至研究生资助中心。(请各院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审核工作,纸质表格可以在20249月开学之后盖章一并交给研究生资助中心)

3.2024725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审定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2022届、2023届“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一)确认对象

1.2022届“代偿”毕业生,在线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2.2023届“代偿”毕业生,在线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确认方式及流程

1.2024822日前,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系统的“第一/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参见系统模版);

(2)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3)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2.2024823日前,院系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见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端》);

3.2024826日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审定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毕业研究生可以参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附件1)了解补偿代偿申请的基本条件(材料仅供参考,最终结果由全国资助中心审核)。

2.学费代偿和生源地贷款代偿直接打入获批补偿代偿学生的银行卡,建议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卡信息;校园地贷款代偿是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故必须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卡信息。而且均以学生在申请系统提交的信息为准,请务必认真核对后提交,以免造成发放失败。

3.补偿代偿获批后,补偿代偿金是分三年发放的,故申请同学在信息填报时一定要填写邮箱地址和手机联系方式,以便后期核对银行账号使用。

4.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2024届毕业研究生务必进HUST研究生补偿代偿2QQ群:747547954,并按照群公告要求修改备注,关于申请材料及后续代偿工作的相关问题均可在群里提问。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端》

附件4:《20222023年基层就业代偿中央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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