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我校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第二批代偿学生6人,其中研究生3人(名单如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近日就上述代偿资金的30%(第一次偿还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将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还款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利息支付回补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还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