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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届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工部 | 发布日期:2009-04-01 | 浏览次数:

 

各院(系、所):
为了全面总结 〇〇九届毕业研究生在校情况,各院(系、所)应对他们进行毕业鉴定,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工作
1.毕业鉴定的对象:全体 〇〇九届毕业研究生(2009年4月—2009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
2.毕业鉴定的内容:德、智、体三个方面。
3.毕业鉴定的方法:先由个人写出自我鉴定,在班级汇报,由党支部或班委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填写班级鉴定意见,导师签署意见,各院系党总支或所直属党支部签署组织意见,最后由院(系、所)统一到研究生工作部盖章。
4.毕业鉴定的时间:四月至六月。
5.归档:所有鉴定评审完毕后,送档案馆归档。
  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
1.评选对象:2009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第(1)(2)条和其他任一个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所有课程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单项奖学金。
(5)毕业论文优秀。
3.奖金额度:优秀毕业研究生享受500元奖学金。
4.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研究生奖金含在各院(系、所)的单项奖学金额度内,院(系、所)可自行确定具体的获奖比例,但应不超过当年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博士、硕士优秀毕业生分别评选,额度不能打通使用。
5.评选办法参见《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
6.《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要求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自我总结和组织鉴定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各院(系、所)收齐后,集中交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
7.各院(系、所)于4月17日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通过HUB系统的奖学金评定系统报到研究生工作部。
8.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三、几点说明
1.各院(系、所)要高度重视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抓实抓好。
2.把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能搞形式走过场,通过毕业鉴定和评优工作,使毕业生受到自我教育。
3.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的标准上,本通知的要求与《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8]25号)文的第三条第三款相比有变化,以本通知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