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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为强化以科学研究与创新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理念,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形成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作为基本前提,招生计划要合理考虑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历年生源状况,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
   2、向科研与创新倾斜。招生计划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科研项目倾斜。以科学研究项目和经费为纽带,将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招生联系起来。
   3、强化导师负责制。在招生计划的形成阶段要求导师承诺支付计划招生费,将研究生导师的项目需求、科研经费、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与其招生计划直接挂钩。将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作为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来源之一。
   4、实行分类管理。不同学科门类要求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额度不同。导师招收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等)与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MBA、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无需交纳计划招生费。导师申报的招生计划中不包含该两类学生。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形成
   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导师招生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1、导师招生计划
  (1)导师招生计划分为三类,即基础招生计划、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
  (2)每名导师的招生计划数与计划招生费直接挂钩。不同类别招生计划数与计划招生费见附件1。
  (3)支付计划招生费有困难的导师,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4)在充分尊重导师意愿的基础上,各院(系、所)将导师申报的招生计划数汇总,并统筹考虑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历年生源状况进行院(系、所)内部协调,提出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并报研究生院。
  (5)在充分尊重院(系、所)及导师意愿的基础上,研究生院统筹考虑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历年生源状况,并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科研项目倾斜,进行宏观调控,提出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汇总为全校的导师招生计划。该计划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反馈给院(系、所)及导师确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2、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1)国家专项计划由教育部下达。
 (2)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由院(系、所)申报,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反馈给院(系、所)确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3、上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总计划数,为导师招生计划数与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数之和。
   三、招生计划形成与执行的具体流程
   1、每年六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通知,以院(系、所)为单位申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导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院(系、所)审议。跨院(系、所)招生的导师,应在申报表中注明本人在其他院(系、所)计划招生的情况,一并纳入本人的招生计划,向其人事关系所在院(系、所)申报。
   3、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导师申报并经院(系、所)审议的导师招生计划数,以及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申报表》(附件3),经院(系、所)盖章,以电子版及纸质版两种形式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所)报送的招生计划数,汇总为全校的招生计划数,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制作《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及导师确认表》(附件4)一式两份,经导师本人签字确认,视为导师本人同意从科研经费中支付计划招生费,院(系、所)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生效,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所)备案,作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执行的依据。该确认表同时以电子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教育部申报招生总规模,并制作招生专业目录。
   7、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完成招生计划。在每名导师经确认的计划范围内,可以调剂录取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
   8、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导师的招生录取数(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列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导师本人、院(系、所)及财务处,作为财务处收取计划招生费以及导师或院(系、所)查询的依据。
   四、其他
   1、导师不得要求(或同意)学生以任何形式替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若发生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2、兼职导师也应交纳计划招生费,同时可以申请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
   3、博士生副导师的招生计划不单列,应纳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进行管理。
   4、保留入学资格返校生占返校当年导师的招生计划,从该生返校正式报到的学年起纳入返校当年导师的招生录取数交纳计划招生费。
   五、本办法自制定2007级研究生招生计划起在主校区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不同类别招生计划数与计划招生费
         2、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表
         3、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申报表
         4、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及导师确认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