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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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0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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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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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2006】26号)的工作进程,学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精神,针对医科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为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要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统筹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院(系、所)、导师和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实现医科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医科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更新观念的原则。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必须以更新观念为先导,要树立"培养研究生是国家、学校、院(系、所)和导师的共同责任"的观念,树立"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的观念,树立"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的观念。只有更新观念,才能顺利地推进改革,获得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动力。 2.调动积极性的原则。改革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调整和融洽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导师负责制(包括导师资助制),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强化导师的责任;同时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把对研究生的资助与其实际表现结合起来,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为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3.分类培养的原则。按照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实行医学科学学位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类培养,并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一方面促进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促进医科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模式,充分体现临床医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 4.稳妥推进的原则。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与医科研究生实行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的改革配套进行的。因此,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平稳有序地推动改革进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要着重处理好学校、导师、研究生三者的关系,着力调整改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师生关系。医学科学学位要通过科学研究这一纽带,实现教学相长。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充分体现医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通过自身优势,创建品牌,积极吸引高质量生源,以实现向新机制的顺利过渡。要服从大局,加强沟通,大力宣传,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积极应对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致力于建立人本、和谐的改革环境。 5.逐步过渡的原则。对医科2004、2005、2006级研究生,按照原有的办法执行,政策不变。从2007级开始,医科研究生招生、培养与管理按照新的培养机制运行,即健全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助制度,并从2008级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行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和招生激励与扶持机制;改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与资助办法。 三、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内容及进程 1.研究生资助制度 从2007级开始,在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实行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资助制度。 (1)资助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费,二者不挂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新生于录取时根据入学成绩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等情况重新评定。研究生学业助学金通过研究生兼任助理(三助)工作方式获得。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经导师向学校和院(系、所)申请获得;导师设立的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向导师申请获得。此外,在保证基本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发放科研补贴,额度上不封顶。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分别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5】43号,2006年7月7日修订)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6】27号)执行。 (2)资助面 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面达到70%,学业助学金资助面达到90%;博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资助面均大于95%(委培生除外)。 2.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 从制定2008级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始,实行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 (1)在保证医学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将导师的项目需求、科研经费、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与研究生招生人数联系起来,形成合理的医科及导师的招生规模。 (2)具体办法是: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基础招生计划、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三类,各类招生计划均要求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三类招生计划支付的额度标准(见附件1),管理办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校研【2006】28号)执行。 3.研究生招生激励与扶持机制 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的配套措施,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医科部分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 (1)扶持基金额度 附属医院的扶持基金额度不超过全体导师应交纳基础计划招生费总额的2/3。医科其它院(系、所)扶持基金额度不超过全体导师应交纳基础计划招生费和倾斜计划招生费总额的2/3。 (2)申请与评审办法 医科各院(系、所)在导师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和经费情况等进行评审,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具体办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06】29号)执行。 4.有关规定 (1)学制与奖学金资助年限 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非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年限2~3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5年,硕博连读生累计为4~6年。学业奖学金对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年限不超过4年。 (2)培养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3)院(系、所)培养经费:按研究生每年交纳培养费的40%划拨到院(系、所);按50%的在读硕士生生均1200元/年、50%在读博士生生均2000元/年划拨到院(系、所)。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内容及进程 从2007级开始,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资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招生计划:由附属医院提出申请,学校核定。导师不用交纳计划招生费。 (2)招生选拔:初试为全国统考,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复试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3)学制:3年。 (4)培养费与资助办法:培养费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不享受学校的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培养费全额自筹;大学不资助生活费,研究生进入附属医院后的生活费由医院资助。 (5)附属医院培养经费:按研究生每年交纳培养费的40%划拨到附属医院。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招生计划:由附属医院提出申请,学校核定。导师不用交纳计划招生费。 (2)招生选拔:公开招考或临床转博。 (3)学制:3年。 (4)培养费与资助办法:培养费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临床转博研究生获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公开招考研究生培养费自筹或以委托培养方式交纳;大学不资助生活费,研究生生活费由附属医院资助。 (5)附属医院培养经费:按自筹或委培博士生每年交纳培养费的40%划拨附属医院;按在读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人数生均2000元/年划拨到附属医院。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医科研究生招生制度、奖助办法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医科各院(系、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与组织,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导师应转变观念,明确职责,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以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在享有权益的同时,要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学习与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附件:1.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费标准 2.医科研究生培养费标准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