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08〕43号
为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实现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同时,在选择导师、研究方向、研究课题上给予研究生更大的自主权,现就完善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分配办法,保证“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有较为充足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1.加大“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在招生计划分配体系中的权重,实行研究生招生计划向“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所在院(系、所)倾斜(具体文件另发)。
2.在工科院(系、所)先行试点,通过提高导师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的计划招生费,降低扶持基金资助额度,打破院(系、所)内部招生计划在导师间平均分配的做法,引导院(系、所)在招生计划分配上适当向“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进行倾斜。
二、调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给予研究生与导师更大选择权
1.复试时,组织考生重新填报报考专业及导师。
2.明确规定院(系、所)须按专业或研究团队组织面试。
3.录取时进行双向选择,学生可选择确定导师,也允许考生不确定导师。院(系、所)按本单位招生总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办法由院(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送研究生院。
4.入学半年内,由院(系、所)安排未选定导师的研究生选择确定导师。
三、调整研究生转换导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使有正当理由的研究生转换导师更为顺畅
1.研究生可直接向所在院(系、所)提出转换导师申请,并按程序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2.研究生提出转换导师申请时,应当陈述正当理由,减少盲目性。
3.院(系、所)若不同意研究生转换导师申请,应该陈述正当理由。
4.硕士生转换导师时间在入学1年内进行,博士生转换导师时间在入学1.5年内进行,原则上一名研究生不能两次转换导师。
5.学校成立研究生转换导师协调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师生矛盾进行协调。
四、增大硕博连读生比例,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
具有充足、优质的博士生源,是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条件。为此,将通过硕博连读、增加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机会等措施,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博士生待遇,吸引优秀硕士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在导师博士招生计划总额内,对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不作限制。
3.允许硕博连读生从硕士转博士学习过程中,在本专业、相近专业或跨学科研究团队自由选择导师。
以上意见,由研究生院和各院(系、所)组织实施和落实。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