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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来源:研工部 | 发布日期:2008-11-18 | 浏览次数:

问:什么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详见下文),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必须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三年。
其中,管理办法中限定: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