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8]27号2008年7月28日修订)、《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系发[2005]6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的精神,现将我系20009—201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的原则
遵循学校“研究型、综合性、开放式”的办学方针;以培养全面发展、高质量的人才为目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二、奖学金评定的机构
1、由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学金的评定及相关事宜。
2、评定的具体工作由系行政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3、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学位分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系研究生会组成)
三、奖学金评定的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2006级博士、2007级博士、2008级博士、2008级硕士。除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者外,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具有参加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4、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6、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奖学金评定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内容分为四部分:培养计划内学习成绩(权重占总分的40%)、科研成果(权重占总分的30%)、助研和助教(不包括制度化设岗且有酬金的三助工作)(权重占总分的20%)、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权重占总分的10%);评定的依据是四部分考核内容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分专业的顺序确定。
2、培养计划内学习成绩认定及记分方式
培养计划内学习成绩的记分范围为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加4学分,超过学分数的成绩不予计分。
学习成绩以成绩单为准,成绩依学分加权平均分高低分专业排序。
3、科研成果成绩认定及记分方式
成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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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署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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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署名分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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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署名分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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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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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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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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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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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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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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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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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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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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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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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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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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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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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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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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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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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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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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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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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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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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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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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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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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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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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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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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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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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科研成果均以原件为准,并在每学年度时间(以校研究生院规定时间段)内。
成果类别、级别的认定:权威刊物见校核定“权威期刊目录”;核心刊物目录以文章发表当年最新颁布的CSSCI刊物目录为准;学校规定为权威刊物,但未见于CSSCI目录的刊物,视为核心刊物;《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社会工作》视为核心刊物;《中国社会保障》视为权威刊物;各种增刊、专刊等非正式刊物一律不采纳;其他极特殊情况,由系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论文由师生(不限导师)2人共同署名,学生均按第一作者记分;作者署名第四及以后者不计分。 参与专著、教材编写的,以署名、序、后记等对作者的认定为准。
4、助教和助研工作状况认定及成绩记分方式
由学生提交(500字以内的)工作的清单和小结;由导师和相关教师写出关于学生助研、助教的简短评语,并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系学位分委员会评定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合计满分200分。
5、思想道德、集体活动表现成绩记分方式
思想道德、集体活动表现评定的主要内容是:严格遵守校系各项规章制度;不缺席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团体精神。
研究生工作组评定满分为100分。基础分为70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加、减分。加分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和活动积极分子;减分对象主要为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主要针对2008级硕士生)
1、春季学期末系教务员核定课程成绩;春季学期末研究生工作组组织评定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成绩;学生按要求的时间向导师提交科研成果、教材和助研、助教工作小结材料;导师按要求时间提交助研、助教工作评定成绩和科研成果材料;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时讨论评定总成绩、决定奖学金名单。
2、违反奖学金评定规则者,取消其评定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3、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必须将奖学金评定的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申述和咨询。
社会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