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拨款。
2、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导师和学生联合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3、奖学金额度由研究生院下拨。各专业根据非定向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不含委培生)确定额度,并参照评选办法确定奖学金情况。
二、参评对象
1、 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括2005级直博、2006级博士、2007级博士,2007级硕士,2008级博士和2008级硕士。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申请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定向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
3、新生奖学金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三、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4、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6、委培生、联培生、特批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7、有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四、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及程序:
(一)人文学院哲学系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等三项,按课业成绩占总分的90%,社会集体活动(即量化考核分)占总分的10%,学术表现作为加分项由这三项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2、课业成绩为学期内已有成绩记载的课程,以系教务科出具的加权平均分为准。
3、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以院院研究生会提供的全学年量化成绩为准。
4、学术表现,主要指论文发表情况,时间由08年9月至09年6月在权威和核心的期刊(用稿通知不算在内)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的加1分,第二作者的加0.5分。
(二)人文学院哲学系评定程序
1、由系教务科公布成绩排名。
2、由院研工组核实并公布量化分。
3、研工组对学生提交学术表现材料进行统计并上报系奖学金评定小组。
4、根据评定办法确定下学年学业奖学金情况,并进行公示。
人文学院哲学系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