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奖学金种类
学费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和学生联合申请。学费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二、 管理机构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财务处等部门参加,下设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
2、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三、 评定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 评定条件
(一)、 申请范围
1、 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 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学费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
3、 博士研究生连续获得学费奖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连续获得学费奖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
4、 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包括思想表现、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思想表现占总分的5%,课业成绩占总分的6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高年级学生,此项比例为70%),社会活动表现占总分的5%,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获优秀研究生干部或单项奖学金的同学可酌情予以加分。
1、 思想表现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2、 课业成绩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的成绩加权后的总和,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权重大于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MⅰAⅰ/ΣAⅰ;式中Mⅰ、Aⅰ分别为第ⅰ门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计为单项突出者。
3、 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对于硕士研究生,还包括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此项由研究生所属导师、研究生学位委员会、学生工作组共同决定。
1) 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 论文尚未发表,但相当于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
3) 当年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
4) 当年获得发明专利;
5) 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4、 社会活动表现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社会表现情况。 此项由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学生会、研究生所在班级共同决定。
基础分(1分)
1) 思想积极向上,作风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符合《研究生手册》相关要求。
2)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去,参加学术报告次数达到(含)3次以上。
社会活动参与情况(1分):
1) 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的各类科技、文体活动。
2)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大家服务,积极参与班级、支部建设和活动。
3) 作为助管、班主任、学生干部、助教,能够认真完成领导和老师布置的任务,并在工作中表现良好;
突出贡献(3分):
1)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干部工作满一年;
2)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3)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4) 经常参与组织学校及院系的各类活动,并取得良好评价。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为院系赢得荣誉。
6) 担任主要干部、助管、班主任,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 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4、 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5、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6、 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7、 不能按照导师的相关要求进行科研工作的。
五、 评定时间、办法
1、 评定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定于每年6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2、 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年下达,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 合乎评定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规定格式,认真、详实地填写,高年级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自评。
4、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初定获奖者,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5、 新生学费奖学金评定结果随招生录取名单一起上报,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6、 获得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资助的导师和研究生,必须与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六、 2008-2009学年度学费奖学金操作方式
2008-2009学年度学费奖学金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评定对象为2006级博士、2007级博士、2008级博士、2009级博士((已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决定))、2008级硕士、2009级硕士(已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决定)。
2、 从2009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05级及以前的博士和2007级及以前的硕士。
3、 2006博士、2007级博士、2008级博士、2009级博士只要符合条件的原则上100%的比例获得学费奖学金。
4、 除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之外,2008级硕士研究生还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系打分统计表》。
5、 2008级硕士最终打分由五部分组成: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报告、班级打分、导师打分、学生工作组打分。所有参评研究生按研究所排列。其中
学习成绩占60%,以系教务科所登记的成绩为准。
班级打分(百分制)占5%,由各研究生班评选小组结合评选标准打分。
学术表现占30%,其中论文开题报告占25%,未在2009年7月前进行论文开题的该项为0分,同时根据开题报告的成绩给予相应的评分,优秀为25分,以此类推,此项由开题报告答辩小组老师综合给出;导师打分(百分制)占5%,由各研究生导师结合所指导研究生过去一学年的表现打分,并要给出适当评价。
系学工组打分占5%,由系学工组会同研究生学位委员会、系研究生会结合参评研究生过去一学年度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学术报告参加次数等情况综合打分。
6、 所有分数以各研究所为单位排列,各参评研究生先把自己的《申请表》和《统计表》交到各所负责人,再由各所负责人交到各班班长处,由各研究生班级汇总并打上班级分数,上交到系学生工作组。再由系学生工作组综合各方面情况,给出初步总成绩,最终由系里给出最终评选结果。
7、 各所负责人,各研究生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三部分:申请汇总表电子版(.xls文件),申请汇总表纸质版(需班长,各研究所2008级党支部书记签字),各参评研究生的《申请表》和《统计表》。上交时三者缺一不可,现场点清交接。所有表格不得有涂改。
8、 汇总表格式如下
学号 |
姓名 |
研究所 |
导师 |
联系方式 |
E-mail |
2008奖学金类型(全,半,自) |
开题报告 |
课程成绩(加权平均) |
导师打分 |
班级打分 |
学工组打分 |
备注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