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动态 > 正文

教育科学研究院200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82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特招的研究生)

二、评定原则

   (一)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和年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例外原则: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程序

(一) 615 619,参评对象自学2008年版《研究生手册》中有关学业奖学金管理的规定,并登录喻园晨光网站了解本年度最新评定信息;并由2008级硕士生班组成评委会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集意见与建议。

(二) 619,院研究生工作组公示2008级硕士生课程成绩和奖学金指标分配表,并听取师生意见;

(三) 620,院研究生工作组公布正式评定细则并开始接受同学提交《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开始进行评定工作;

(四) 627,院研究生工作组公示初评结果,并听取师生意见;

(五) 630,院研究生工作组正式公布并上报评定结果。

四、评定标准

(一) 2009级的参评对象

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二) 2006-2009级参评博士生

符合参评条件的,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

(三)2008级参评硕士生

1、分为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成绩、活动参与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另设奖励分一项,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成绩。

2、思想品德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满分为100,成绩的10%计入总分。

3、课业成绩是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算出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以我院教务员 618公布的课业成绩为准),满分为100,成绩的50%计入总分。

4、科研成绩是指研究生发表论著所获得的分数,满分为100,成绩的30%计入总分。分为主要以下几类:

第一类:发表在研究生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100分;

第二类:CSSCI期刊上的论文每篇70分;

第三类:非CSSCI的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50分;

第四类:发表在学院资料室长期征订的一般期刊(例如:《煤炭高教》、《理工高教》、《教学研究》)上的论文每篇30分;发表在其他非资料室长期征订的一般期刊是每篇20分。

注意:①发表在增刊或特刊上的论文,按该期刊的级别降一级对待;但是发表在《高等教育研究》(研究生专刊)的按照一般期刊对待,每篇30分。

②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的论文,2000字以上的按权威期刊论文计分,2000字以下的按CSSCI期刊论文计分;发表在其它正式出版的报纸上的论文,2000字以上的按普通期刊对待。

③导师是第一作者、参评硕士是第二作者的论文,按相应刊物得分的50%计算。其它学术成果的计分方法,将根据同学的申报情况,由院研究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

5、科研评定中,对于一稿多投的情况,经评委会认定,只取等级最高一项计分。

6、活动分为A类和B类两种形式,实行量化计分法。其中A类活动参与的满分为100,成绩的10%计入总分;B类活动参与的满分为5分,作为奖励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另见附件活动评分细则。

7、学业奖学金评分计算公式为:

总分=思想品德成绩×10+课业成绩×50+科研成绩×30+A类活动成绩×10%+B类活动的奖励分(上限5分)

8、单科不及格者取消评定资格,如有造假者经查属实一律取消评定资格。

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工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