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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则,凸显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评优经验介绍

【来源:数学系 | 发布日期:2008-11-11 |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以及校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并保证了这次评选过程“名额分配合理化”、“评选标准制度化”和“评选过程公开化”。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评选活动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完成,并获得了宝贵的评优经验。
一. 名额分配合理化
此次评选的对象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全日制07级研究生(含07级硕士生及07级博士生,08级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同时,院系让研究生会的工作人员做了具体的宣传、通知和详细的解释,并将原本人少且“内敛”的博士生纳入到评选的过程之中。此措施不仅让他们积极地参与此次评选,也让他们平时学习中的踏实勤奋品质和工作中的默默奉献精神得到更大的肯定和鼓励。总之,马克思学院在评选对象上尽量做到惠及面更广,参与人数更多,尽可能让每一个同学都能享有参与评选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名额的分配上,学院也尽量做到合理化。马克思主义学院除了遵从学校文件的不重复性原则,还考虑到学院的实际情况,将社会公益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合并为一个奖,只有学生干部能够参选。这种考虑是基于该院的研究生会干部和各个专业的干部人数较多而做出的决定,让平时做出大量成绩且得到学生认同的学生干部能够获得其应有的荣誉。
二.评选标准制度化
在这次评选活动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基本上形成明确的制度。首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上级的原则、指示和精神,制定出详细的评定细则。同时,学院还对评选对象的申请资格、评选程序、评选标准等做了明确的文字规定,使一切工作都围绕着所制定的制度运作。例如,在这次对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学习好”的规定为:A.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本院举行的学术年会上获“优秀论文奖”。B.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C.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并且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马克思主义学院还将学术年会论文获奖纳入评选三好学生的必备要求之中,一方面表明该院对每年举行的学术年会活动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是对学术自身的重视,这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在今后的学术道路上的良性发展。总之,评选标准的制度化,不仅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的提高,还对新生提供导向。
三.评选过程公开化
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评选程序为: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①.对照优秀研究生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在喻园晨光网站上可下载);②.导师签署意见;③.在院系组织下进行集体评议最终选出。评选最终结果将在系行政网上公示。2.单项奖学金的评选:①.各人对照评选标准,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申请表在喻园晨光网站上可下载)交至各专业班长;②.课程学习优秀奖和优秀论文奖上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经系研究生教务员和研究生工作组审核成绩为真实有效者按排名先后选取;③.社会公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申请者在系组织下经集体评议最终选出。评选最终结果将在院系的行政网上公示。从整个评选过程来看,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评选过程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往届的研究生会优秀干部的评选由干部投票选出,但这次将优秀干部的评选交给所有学生做主,由整个院的同学集中投票选出。在9月16日的三好研究生(含标兵)及社会公益奖的集体投票公开评选中,彰显了我院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特色。
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这次的评优评奖工作中,既坚持了研究生院的评选原则,又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灵活的评定细则,凸显了自己的特色。但是,奖励本身不是目的,关键在过程。对于有些同学来说,微薄的物质奖励或许只是杯水车薪。关键是以奖促使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形成良好的自觉、自主、自为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处理好结果与过程的关系,使马克思主义学院朝良性方向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