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
[2009]37
号)
的文件精神,
2012
年
6
月份将开展
2012-2013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向学院申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
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二)研究生院所下指标数为
全额学业奖学金指标
(
具体数字见附件
)
,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
1
个全额奖学金指标可拆成
2
个半额奖学金使用。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三、参评对象
1
、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
、评定对象为
2008
级直博、
2009
级、
2010
级、
2011
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
2010
级、
2011
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医科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等不参加
学业奖学金
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
中欧能源学院的学生向中欧能源学院申请,不参加学籍所在院系的评定。
3
、从
2012
年
9
月起,
学业奖学金
不再资助
2008
级
(
直博生除外
)
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和
2009
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四、评定条件
(一)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
、
学业奖学金
的评定标准
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
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
70%
~
90%
,各自权重由院(系、所)确定。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
10%
~
30%
。
2
、思想品德要求
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
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
、
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
、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5
、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6
、院系可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院系评选细则不允许违背或降低以上要求,若出现此类情况纠纷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院系细则一经确定,务必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并通过
HUB
系统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五、评定时间和办法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
学业奖学金
评定时间定于
6
月进行。
(三)学业奖学金
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各院系要制定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以前
,通过
HUB
系统上的
“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
”
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上网公示。
(五)
申请者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开始通过
HUB
系统申请、下载、须按规定格式正反打印(附件二)提交院系,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五)各院(系、所)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
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
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六)各院(系、所)
通过
HUB
系统上的
“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
”
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最终结果由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
备案,
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七)
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
HUB
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三),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各院系存档备案,院系管理员登陆
HUB
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院系务必做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的存档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12-2013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附件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