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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评选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9-28 | 浏览次数:

全校各院(系、所):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9]37号)文件,为了做好2011年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               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现就评选三好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       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2.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
3.       2011 年录博中硕博连读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2年制院系学生除外)。
4.       凡被评上三好研究生者,均须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
5.       评选时间:9月27日——10月25日。
6.       各单位在10月25日前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收齐,连同《优秀研究生汇总表》(HUB系统上报后直接导出)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东一区11号)。
(二)               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工作的具体问题如下:
1.       三好研究生标兵必须是三好研究生,且占三好研究生指标;
2.       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20个名额,每个院系限报一名侯选人,并于10月10日之前将事迹材料交研工部教育办,由学校统一评选。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优秀研究生干部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四)               各单位在10月25日前需将三种类型的《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优秀研究生汇总表》收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并在HUB系统上做好相关的上报工作。
(五)               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后,送档案馆归档。
二、             评定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工作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就评定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       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2.       本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有:课程学习优秀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社会公益奖。
3.       学校下拨各院(系、所)单项奖学金总指标,院(系、所)自行确定单项奖学金的类别以及在不同年级各层次间的分配。
4.       2011 年录博中硕博连读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2年制院系学生除外)。
5.       各类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评条件及评定办法等相关信息,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9]37号)。
6.       评定单项奖学金的时间:9月27日——10月25日。
7.       凡获得单项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登陆HUB系统研究生奖学金系统填报所获奖项,院系审核提交;
8.       社会捐赠奖学金单独评选,可与单项奖学金重复,凡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此次:光华奖学金,名额已下拨各院系)
9.       各单位在10月25日前将各奖项的审批表和《单项奖学金汇总表》、《社会捐赠奖学金汇总表》(HUB系统上报后直接导出),所有上交表格均需加盖院系公章,统一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后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并登陆HUB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三、             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1.       评选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工作务必严格按照 校研[2009]36号和校研[2009]37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使评选、评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       各院(系、所)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细则,于10月8日之前通过HUB的“优秀/单项奖学金系统”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在本院系公示及相应的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3.       各单位应按时按要求完成“两评”工作任务。
4.       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奖项;一人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和单项奖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两类单项奖学金。
5.       各院系(系、所)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9]37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6.       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用圆珠笔填表者均取消获奖资格。
7.       所有获得优秀研究生获单项奖学金者需登陆HUB系统研究生奖学金系统,填报自己所获奖项,院系审核提交;对于HUB系统没有账号或账号有误的学生请填写三助卡号更改申请表申请更改,发放账号均以HUB系统账号为准,请院系做好核对工作。
8.       各院(系、所)必须严格按照我们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和内容。
9.       相关链接:http://sunshine.hust.edu.cn:88/(研究生资助网)。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请在本网站的资源下载里下载)
2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在本网站的资源下载里下载)
           3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在本网站的资源下载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