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类别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14日——10月19日,院系各具体评定环节起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2.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院系从拟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人选中推荐1名候选人,事迹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另行通知)没有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得三好学生称号,占下拨院系的三好学生指标数;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附件一)执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院(系)在2024年10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证书颁发
获得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评选。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5000元/人;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
2、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800元/生;
3、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14日——10月19日,院系各具体评定环节起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2.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学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即默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互不兼得。
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该院(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5%,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互不兼得,具体比例分配由院系自行决定。
学术新星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个院系推荐不超过三个,获得院(系)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另行通知)。学生获评学术新星奖学金后,其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将在院系内自动递补。
(四)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依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附件二)执行,由院系自行制定细则在院系开展评定。
(五)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2024年10月19日前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培养单位两评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做好宣传释明。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评选细则,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的“奖助细则”功能提交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系做好公示释明工作。
(三)依法依规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四)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校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学院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两评工作。
(五)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两评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收取院系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院系如要求学生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审核的,院系自行确定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请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因评选工作在研究生奖助平台上有院系和学生的先后环节(附件五),请院系及早完成相关环节设置。
4.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院系辅导员,由院系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
附件5:研究生先进个人及各类奖学金评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