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入选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19日,各院(系)初审环节的起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三、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专项奖学金分为工程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工程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两类。工程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工程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11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专项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二)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且未撤销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的,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5.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的,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7.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
(三)完成培养环节
符合条件的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向其学籍所在院(系)提交《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经院(系)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专项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专项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校企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复核、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校企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传《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院系考核合格并加盖院系公章的电子版),经校内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专项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于2024年10月19日前通过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复核。
3.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复核,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释明。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并提交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系)做好公示释明工作。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评选细则,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的“奖助细则”功能提交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系)做好公示释明工作。
2.依法依规评选。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
3.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校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院(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4.畅通申诉通道。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提出复议,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应对有关申述事项做好复查工作。
研究生院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