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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9-03 | 浏览次数:

 

各用人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9】38号)的规定及本学年度的具体情况,现就开展2010-2011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 、申请对象: 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应聘校拨助理岗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应聘医院提供的助理岗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享受专项学业助学金。
2 、按研究生资助年限,2010-2011学年学业助学金资助研究生为:2006级直博生、2007级博士(主校区)、2008级博士、2009级博士、2010级博士、2008级硕士(学制为2.5年及以上)、2009级硕士、2010级硕士。
3 、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研究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二、岗位指标
1 、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岗位的指标数,由研究生院下拨到各用人单位。
2 、下拨到院(系、所)的校拨岗位指标包含助教、助管和助研。硕士校拨岗位按需设置,以助教和助研为主,要求 工科院系助研岗位比例应不低于年级总指标数的 70% ,非工科院系不低于 60% 各院系可 按实际情况考虑设置助管岗位,但要求 行政助管岗位(不包括班主任和研究生德育助理)的比例不超过 10% 。博士兼任助理校拨岗位主要设置为助研,若设置助教或助管岗位,由各院(系、所)决定并制定相应细则在学生中公示。
3 、校部机关等单位的校拨助管岗位指标,不限制来源院系。
4 、岗位指标按年级下拨,如有实际问题需要硕士年级之间或博士年级之间指标调剂,应向研究生工作部说明情况。硕士指标和博士指标不能相互调剂。指标只可在同一学年的计划中调剂,不能跨学年度调剂。
三、岗位设置
各用人单位按指标自主设岗,在明确岗位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一岗多人。
四、招聘和应聘
1 、各用人单位根据下拨指标于2010年9月1日之前上网填报《岗位设计书》。《岗位设计书》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对学生的要求、岗位指导老师姓名、考核形式等。《岗位设计书》按照网上统一格式报表,不需文字表格。
2 、9月份是本学年的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招聘时间,其中:
9 月2日 ——9月10日,各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招聘时间
9 月11日 ——9月17日,各院系招聘时间
9 月18日 之前,各单位务必完成聘任,并上网填报聘任结果
3 、院系设置的岗位,由院系负责招聘,于9月10日之前公布招聘流程,并认真组织好招聘工作。上一学年所有聘任人员均将保留在系统中,请各院系按照本学年的实际情况解聘或保留岗位人员。
4 、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设置的岗位,在全校进行统一招聘。HUB中的三助系统设有网上招聘的功能, 研究生看到信息后按照岗位要求可选择 网上提交简历或书面提交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主安排本单位的面试时间,并通知应聘 研究生 面试,录用后必须网上确认,公布录用信息。
5 研究生申请兼任助理工作,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 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 经其导师同意,院系审查推荐。
6 、用人单位须与受聘研究生签订《 华中科技大学 研究生 兼任助理工作 聘用协议书》,协议书各自单位留存,并负责 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五、津贴发放
1 、硕士校拨岗位津贴 每全岗每年5000 元,博士校拨岗位津贴全岗每年15000元,岗位津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 、助理岗位津贴按月发放。用人单位及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按月调整助理岗位津贴发放金额,津贴浮动要有正式的理由,如出勤表现记录、考核结果等。对于一岗多人的情况,每个学生的津贴额度应在招聘时说明。
3 、研究生(含博士生)校拨岗位津贴必须专款专用,以学年为期,本学 年未使用完的津贴额度不予保留 由用人单位每月16-20日之间网上填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津贴发放表》,学校审核后,将津贴直接发放到研究生(含博士生)银行帐户。
六、辞职和解聘
当出现辞职或解聘情况时,用人单位发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协议解除通知》,学生、用人单位各一份,并在网上报表。以通知发出日为准,计算当月津贴。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15日的,当月津贴不再发放;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6—31日的,当月津贴发放。凡辞职和解聘的学生,解聘之后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七、考核
1 、用人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理工作进行考核,可在学期末集中考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月考核。
2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管理,应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考核。用人单位应有以下资料备查:①院(系、所)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负责人名单、职责、联系方式,校机关和公共部门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联系人;②岗位计划和津贴发放细则;③聘用要求、应聘流程和协议;④津贴报表、岗位变更记录;⑤岗位工作记录(一岗一本,包括学生自评、岗位指导老师意见);⑥期末考核规程、结果;⑦教育活动记录。
3 、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管理办公室通过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和用人单位抽查,了解执行情况,并记录师生投诉率和解聘率。
八、组织领导及教育活动
1 、各用人单位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若有变更请于9月6日之前报研工部事务办。
2 、各用人单位须针对研究生兼任助理开展教育活动,真正将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作为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培养研究生的岗位意识和责任心。教育活动要有文字或图片记录,存档备查。
                           
                                    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