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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届毕业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的通知

【来源:研工部 | 发布日期:2008-03-06 |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凡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书》,《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各一式两份。

具体步骤及要求如下:
1、贷款学生名单将于2008年1月4日下发,请各院系对照名单认真核查在2008年6月前毕业的2006级以前硕士生和2004级以前的博士生,如有错、漏的请于2008年1月20日之前反映到研究生工作部。
2、如核实无误,通知学生本人登陆喻园晨光网站助学贷款查询系统,进入学生还款信息栏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及毕业去向(暂时没有毕业去向的同学先可不填)。医学院2008届贷款毕业学生仍按去年操作办法,无须网上填写资料。
3、网上资料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不成功请与贷款中心联系),前往院系辅导员处领取《还款确认书》、《还款协议》并现场填写。填写时需携带本人学生证、黑色水笔、借记卡账号(还款账号,还款前不得销号)、本人贷款合同号。
4、还款确认书在填写前请要求学生本人认真阅读个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参照合同的有关内容认真填写,填写注意事项附后。
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填写时如果还款计划有变,请在协议第二款空白处注明具体日期和金额。在甲方栏签名并按手印。
6、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填写,并在签名上加按手印,于2008年6月15日之前由院系收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
7、还款确认书填写后如学生本人毕业去向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院系更改,如院系已上报材料的,请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更改。
8、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办理完还款确认手续后,院系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9、院系应注意留存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方式,学生没有就业的,留存其家庭的有效联系方式,并积极主动的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
10、学生毕业后,应根据还款确认书及时进行诚信还款,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数额还款的学生,其个人信息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请院系积极做好监督宣传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1月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书 》填写注意事项:
一、《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填好后由学校研工部统一交中国银行,另一份学生自己留底备查。
二、《还款确认书》上的空白栏应尽量填全,借记卡帐号栏应填存折上以 46699开头的18位数的帐号。
三、如果没有找工作而是去读博士生的,请在工作去向栏填所要去的就读学校名称。
四、核对《还款确认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等,如有疑问请致电 85790101中国银行江汉支行。
五、《还款确认书》上的协议还款时间如果只有一个,表示是一次性还款。如果是分次还款则《还款确认书》上只显示第一次还款时间和最后一次还款时间。
六、全部填完后,请签名并按手印,注明日期。
七、已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在《还款确认书》空白处注明“已还款”,其余栏目可以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