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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27 |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一)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研究生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
(三)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由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4级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除外)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2017.9.27-2017.10.30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各院系要制定本院系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若院系自设奖学金请一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研工办公系统上报。
(五)申请者于2017年10月10日后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201709/27/1.doc),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

(六)导师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7日以前登陆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8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七)院系于10月18日登陆http://yjs.hust.edu.cn/epstar/login/index.js“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七)各院(系)2017年10月30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院系审核通过的奖学金排序,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研究生工作部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