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8】26号)的规定及本学年度的具体情况,现就开展2008-2009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申请对象: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应聘校拨助理岗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应聘医院提供的助理岗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享受专项学业助学金。
2、按研究生资助年限,2009-2010学年学业助学金资助研究生为:2005级直博生、2006级博士(主校区)、2007级博士、2008级博士、2009级博士、2007级硕士(同济校区)、2008级硕士、2009级硕士。
3、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二、岗位指标
1、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岗位指标分为校拨岗位和导师岗位(2007级以前),由研究生院将指标下拨到各用人单位。
2、导师岗位(2007级以前)指标用于助研,导师岗位指标数为除校拨岗位以外的非定向生人数,院(系、所)必须完成相应的资助金额。
3、下拨到院(系、所)的校拨岗位指标包含助教、助管和助研。硕士校拨岗位按需设置,以助教和助研为主,按实际情况考虑助管的岗位。博士校拨岗位主要设置为助研。若博士岗位设置助教或助管,由各院(系、所)决定并制定相应细则在学生中公示。
4、各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的校拨岗位指标,不限制研究生年级和来源院系。
5、岗位指标按年级下拨,如有实际问题需要硕士年级之间或博士年级之间指标调剂,应向研究生工作部说明情况。硕士指标和博士指标不能相互调剂。指标只可在同一学年的计划中调剂,不能跨学年度调剂。
三、岗位设置
各用人单位按指标自主设岗,在明确岗位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一岗多人。
四、招聘和应聘
1、本学年将启用新的三助系统,请各单位按照登记的管理员的工作证号登陆HUB系统即可管理三助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可到研究生资助网查询。
2、各用人单位根据下拨指标于
2007年
9月
2日
之前上网填报《岗位设计书》。《岗位设计书》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对学生的要求、岗位指导老师姓名、考核形式等。《岗位设计书》按照网上统一格式报表,不需文字表格。
3、9月份是本学年的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招聘时间,其中:
9
月2日
——
9月
8日
,各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招聘时间
9
月9日
——
9月
15日
,各院系招聘时间
9
月17日
之前,各单位务必完成聘任,并上网填报聘任结果
4、院系设置的岗位,由院系负责招聘,于
9月
9日
之前公布招聘流程,并认真组织好招聘工作。
5、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设置的岗位,在全校进行统一招聘。HUB中的三助系统设有网上招聘的功能,每个岗位允许有3个研究生网上应聘。研究生网上提交简历或书面提交到用人单位,均可参加面试。用人单位自主安排本单位的面试时间,并通知应聘研究生面试,录用后必须网上确认,公布录用信息。
6、研究生申请兼任助理工作,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经其导师同意,院系审查推荐。
7、用人单位须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聘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五、津贴发放
1、硕士校拨岗位津贴每全岗每年5000元。博士校拨岗位津贴全岗每年7000元,2009级工科博士全岗岗位津贴为10000元。导师岗位(2007级以前)院系津贴不低于每年3600元,学校补贴3400元,凡导师岗位院系津贴不到位者学校将不予补贴。岗位津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岗位津贴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津贴浮动要有正式的理由,如出勤表现记录、考核结果等。对于一岗多人的情况,每个学生的津贴额度应在招聘时说明。
3、导师岗位(2007级以前)津贴发放由院系管理,助研金直接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帐户。若研究生违反学校和导师要求,需要停发研究生助研金,须履行停发手续,由导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发助研金的原因,经院系同意,交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停发。各院(系、所)停发研究生助研金的学生人数必须控制在每届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4、研究生(含博士生)校拨岗位津贴必须专款专用,以学年为期,本学年未使用完的津贴额度不予保留。由用人单位每月18-22日之间网上填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津贴发放表》,学校审核后,将津贴直接发放到研究生(含博士生)银行帐户。
六、辞职和解聘
当出现辞职或解聘情况时,用人单位发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协议解除通知》,学生、用人单位各一份,并在网上报表。以通知发出日为准,计算当月津贴。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15日的,当月津贴不再发放;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6—31日的,当月津贴发放。凡辞职和解聘的学生,解聘之后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七、考核
1、用人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理工作进行考核,可在学期末集中考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月考核。
2、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管理,应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考核。用人单位应有以下资料备查:①院(系、所)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负责人名单、职责、联系方式,校机关和公共部门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联系人;②岗位计划和津贴发放细则;③聘用要求、应聘流程和协议;④津贴报表、岗位变更记录;⑤岗位工作记录(一岗一本,包括学生自评、岗位指导老师意见);⑥期末考核规程、结果;⑦教育活动记录。
3、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管理办公室通过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和用人单位抽查,了解执行情况,并记录师生投诉率和解聘率。
八、组织领导及教育活动
1、各用人单位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若有变更请于
9月
9日
之前报研究生工作部。
2、各用人单位须针对研究生兼任助理开展教育活动,真正将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作为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培养研究生的岗位意识和责任心。教育活动要有文字或图片记录,存档备查。
研究生管理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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