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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研究生助学贷款流程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8-30 | 浏览次数:

 

各位新同学们:
飒爽金秋,收获的季节,祝贺您成为华中科技大学的一名研究生。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学校的资助政策,规划好自己的学习与生活,校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特精心为您介绍学校的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希望能对你的研究生生活有所帮助。最后,美丽的喻园是您人生的新起点,希望研究生生活的历练能助你飞得更高更远。
一、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     新老生均需备《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且由居住地乡、镇政府(包括乡、镇政府)以上或街道办事处(包括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盖章的原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等部门签章无效);
2.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 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 )
4.     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5.     《贷款申请审批表》 ( 一式两份 )
6.     两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见证人中至少有一个是本校老师或者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辅导员,另一个可以是没有贷过款的同学 ) ;院系辅导员身份证复印件由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为您提供。
7.     在本校用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一卡一存折)中存折上有帐号姓名的一联和银行卡有帐号的一面的复印件各一份(并签名);
8.     老生还需带院系教务科出具加盖公章的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张。
二、申请贷款步骤
第一步: 9 1 日到 9 2 新生持《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各院系辅导员处领取加盖院系公章的《研究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贷款资格审查表》一张,老生持《家庭情况调查表》领取加盖院系公章的专用《研究生老生贷款资格审查表》一张。新生可于报道当天到研究生事务办“绿色通道”办理地点直接办理助学贷款;老生请于 9 5 日到 9 10 期间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一楼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第二步:进入新生报到处,到研究生事务办“绿色通道”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交上述资料。
第三步:资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 ( 一式两份 )
第四步:持有事务办工作人员开具的盖有公章的《贷款缓交学费证明》到财务处现场办公点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第五步:在 9 5 日到 9 14 期间内,登陆 HUB 系统中助学贷款管理,填写贷款信息。网上信息务必与表格中所填信息保持一致。
第六步:完成以上所有步骤后,务必在 9 5 日到 9 20 期间内携带所有资料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办理正式审核。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地址:东一区 11 号一楼(校出版社对面)。
第七步:大约 11 月初,与银行签订正式合同,具体签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院系通知和研究生资助网。
第八步:在毕业前三个月,登录助学贷款 HUB 系统,在网上进行还款确认,同时填写纸质的《还款确认书》和《还款协议》,方可离校。
三、注意事项
1 .每年贷款最高限额为 6000 元,其中包含学费和生活费,生活费最高限额为 3000 元,学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须交纳的学费额度。
例如,获得了半额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生,本年度学费贷款最高限额为 4000 元,剩余 2000 元可作为生活费贷款;若本年度获得了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同学,本年度最高只能贷 3000 元的生活费。
生活费发放时间为每年 9 月一次性发放。学费每年 8 月直接划入就读学校在银行开立的企业帐户中,专款专用,因此每名贷款学生的学费借据上的帐号都是一致的。
2 .第二年贷款计划,由于奖学金覆盖面和变动都比较大,建议第二年贷款为 3000 元生活费;若第二年贷款计划中申请了学费贷款,而本人又获得了学业奖学金的全额资助,那么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取消第二年的学费贷款,在第一学年结束时,由贷款学生办理不续贷学费贷款只保留生活费贷款的手续,所以研究生在做贷款计划时要慎重决定。
针对2.5年学制的研究生,最后半年的贷款上限为3000元,建议全部作为生活费贷款。这样在最后半年里,如获得半额学业奖学金,则可以取出生活费贷款缴纳学费,仍有1000元生活费可支配;如未获得学业奖学金,则可以将生活费贷款取出缴纳学费。
3 .还款从毕业 2 年后开始,毕业后 6 年还清,还款方式为两种:约定还款日一次性还款和按年分次还款。学生所贷款的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 100% 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全额负担。学生毕业后如分配到外地,可在异地通过借记卡还款(除本金外加上相应的利息)。
4 .“贷款期限”是指从申请第一笔贷款(无论是学费还是生活费)到毕业后最后一次还款(无论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次还款)之间的总时间,总共不超过 10 年。
四、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贷款展期介绍
本科贷过款的同学也可以办理贷款,但需要办理展期手续。
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借款学生要及时向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申请办理展期手续,贷款继续按在校生的政策全额贴息。
展期手续回到原贷款单位办理。本校继续攻读博士的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向研工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以在前文提到的研究生资助网下载下载地址 http://sunshine.hust.edu.cn:88/
具体流程为: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院系审核—研工部审核—银行审核并签订展期协议。
五、办理贷款单位
中国银行江汉支行负责我校研究生贷款业务工作,具体情况可致电 027 85790101 027 85796810 向中国银行江汉支行询问。地址:武汉新华路 314 号登月大厦。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处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主校区研究生贷款校内手续,联系电话: 027 87557313 地址:东一区 11 号二楼(校出版社对面)。
同济医学院贷款事宜由同济医学院相关单位负责,联系电话: 027 8369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