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于2017年5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暑期毕业校园地贷款学生填写《还款协议书》、《资料确认书》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网 http://gszz.hust.edu.cn/zizhutongzhi/zuixingonggao/guanyu-2017-nianshuqibiyexiaoyuandidaikuanxueshengtianxie-huankuanxieyishu-ziliaoquerenshu-jiyouguanzhuyishixiangdetongzhi/
现具体填写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签订还款计划协议的类型: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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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按照正常学制达到毕业时间的曾有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包括14级学、专硕(3年制)、15级学、专硕(2年制)、14级博士生、13级博士生、12级直博生)都需要签订还款协议和确认书。
2
)硕士在读期间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虽还款时间未到,但已经录取为2017级博士,或是2017年6月毕业继续攻读我校博士生,需填写贴息协议、还款协议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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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博士如若2017年6月不能正常毕业,需填写延长学制和贴息协议、还款协议和确认书。
二、填写注意事项:
贷款确认工作主要包括:每个贷款研究生(含生源地贷款研究生)需要与贷款银行确认自己的贷款信息,提供毕业去向、家庭、个人联系方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去中西部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及服兵役的毕业生需申报贷款代偿或学费代偿。(2017年12月底之间,届时见研究生资助网上通知)
(一)、2017年6月30日毕业的校园地贷款学生,都需要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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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夏季毕业生首次归还利息的时间规定必须从2017年7月 1日开始,注意每月归还利息,须在每月1日前将利息存入还款帐户。
2
、“从2020年7月1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此后每月1日还款一次,直至借款合同上的还款最后期限。开始还贷款本金时间最晚不得晚于毕业后36个月,如原合同最后期限在2020年8月1日前,则按照合同开始还款,需提前规划,按个人还款能力逐月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如需要在原合同还款期之前还款,可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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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填好后,在签名处按手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3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由学生携带至现场,学生自己可将还款计划拍照留底备查,银行盖章后生效,再统一将盖章版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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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栏应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第五条中账户号应填本人贷款时开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卡、一存折)45635130003********(19位卡号)或12位账号(新系统账号为12位数),且要与合同中的账户号保持一致,因此需借款人仔细核对,以免填写错误。学生务必保存好借记卡,建议离校前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免费),以便随时查询贷款信息和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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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找工作而是去继续攻读博士生,如需继续攻读博士,则还需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经学校审批后,学生本人需携带借款合同、学生证、身份证、中行借记卡到银行办理正式手续方能变更。
未找到工作单位的,请在就业单位情况栏填档案托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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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确认书及还款协议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等,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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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或手机应填学生家庭的电话或能长期联系到本人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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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在还款协议上空白处注明“已还款”并签字,同时也要交还款协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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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籍异动的学生情况要特别说明:退学的学生,仍需通知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院系需在确认书上说明情况并签字盖章;
延长学制的学生需要在系统中填写申请,然后请院系盖章后(原件)同学生证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办理延长学制和贴息手续。
(二)、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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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休学
因继续攻读学位、因休学的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借款学生需向原所在高校和经办银行提出贴息申请,并重新与银行签订协议。
学生本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拟录取证明)、系统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加盖学校公章)、借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贷款时的借记卡;填写后到现场交中国银行光谷支行,同时与银行现场签订协议。
办理贴息的学生,在办理时,若尚未收到录取院校通知书的学生,可暂时提交博士生录取证明,(截止时间为硕士毕业证日期的前一个月),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务必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前上交,在提交上述材料和办理贴息完成之前,银行会在毕业当年的7月开始收取利息,此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贴息手续办理完成后,利息由学校承担。
若已最终办理完成贴息的学生,在读博期间学制发生变化,也请与中国银行光谷支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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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转博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转博的学生,先填写《关于 级硕转博新生校园地贷款的确认》,有如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①终止原贷款合同,并办理贴息
学生放弃原贷款,终止合同,办理贴息,同时,在攻读博士期间可以选择以博士身份重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②继续原贷款合同,并在原贷款到期时办理贴息
攻读硕士期间转博的学生,可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进行贷款,但须在原贷款合同到期时(即原硕士预计毕业时间)自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及违约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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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分到期还款和提前还款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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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利息最好适当多存一点(约100元),如果金额不足,将无法扣款,对超过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银行将按超过天数及贷款数额计收罚息。罚息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5倍,国家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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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慎将助学贷款专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销户或其他原因造成借记卡不能使用,应及时到就近的中国银行重新办理一张借记卡,同时需填写一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账号变更申请》及身份证正反正复印件、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并寄送到中国银行光谷支行,以确保还款交易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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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确认时银行给借款人发放《中国银行光谷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要求借款人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准确填写并寄回原经办银行。表格可复印留存,如贷款学生的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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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包括:个人基础资料、还款信息及其负面信息(即违约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一个全国性的查询系统,借款人在诚信方面的不良信息将对其一生的金融、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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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借款人连续拖欠还款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将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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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还款凭证:银行现场办理的可领取还款凭证;通过委托银行划付的,客户可查询还款存折上的交易记录,或登录网上银行查询;贷款已结清需要还款凭证的,需向经办银行提出需求(要素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贷款结清时间、联系方式),待银行核实并出具证明后,通知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贷款银行领取《结清证明》。
三、关于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请通知全体毕业生)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详见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9]15号文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经院系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代偿材料签字盖章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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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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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复印件2份(对就业协议中没有服务年限的,及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补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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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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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度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和《__年度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由辅导员汇总后进入系统中填写。
四、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
对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经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详见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的财教[2009]35号文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经院系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代偿材料签字盖章后,于毕业后的第一年2月10日前,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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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在全国应征入伍网上下载)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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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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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度中央部属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五、关于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贷款确认
凡有生源地贷款学生的院系,按照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还款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还款即可,具体还款方式生源地贷款学生需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
其他未尽事宜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研工部事务办公室,电话027-87557313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7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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