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为了更好的完成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根据《业务合作协议》中相关要求,由校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提供的《2011年度续贷名单》逐一进行确认,是否符合续贷条件。
一、对于下学年已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学生及因其他个人原因须取消贷款额度的学生,需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取消贷款金额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借款人自己保存,另一份交由各院系辅导员,再由各院系统一交至研工部事务办。
二、对于上学期考试成绩中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由院系确认其补考成绩合格后,视情况续发贷款。
三、对于已经退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院系进行确认,加以备注,此类学生银行可以视情况不续放贷款。
上述信息请各位老师核对后签字,由院系盖章确认续放或不续放,并于2011年7月9日前将审核结果和学生申请签字盖章后交研工部事务办(请提交电子版与下载的纸质版),不填写的视为停止贷款。
研工部事务办
2011
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