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继续攻读学位不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现将集中办理贷款展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9
年
6
月
11
日(周五)
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
:
00~4
:
00
二、办理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305
三、要求材料:
1)经由院系和研究生事务办审查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份;
2)带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交其复印件各一份;
3)带
录取通知书原件,交其复印件一份,如没有录取通知书可暂时交由院系盖章的录取研究生证明,凡给学生开具了证明的,院系辅导员必须收集录博通知书复印件交研究生事务办,
证明或录博通知书复印件上必须写明合同号、原还款时间、读博学制年数;
4)带《借款合同》、《还款确认书》以及《还款协议》。
四、办理流程如下:
说明:银行审批合格的《展期协议》的返还工作,可通过学生自取、银行邮寄挂号信两种方式。自取《展期协议》,可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银行邮寄挂号信《展期协议》,可领取一张中国银行专用信封,在信封上填写好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同时交纳邮寄挂号信费用,统一收取RMB4.00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