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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毕业研究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15 | 浏览次数:

一、代偿对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对于2023年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积极申请。

 

二、代偿金额:

2023年,每名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6000元的,按照每年1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财务处一栏请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注明收缴金额。

 

  1. 申请代偿需提交材料:

    (一)没有进行二次分配,其签署的工作单位地点符合“代偿”要求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注:录用单位的介绍信、调档函不符合要求);

  2. 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3);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如若有二次分配,且二次分配后的工作地点符合“代偿”要求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注:录用单位的介绍信、调档函不符合要求);

3、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3);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4);

  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代偿具体要求与步骤: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请先填写附件一中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提供纸质版)。(申请表中,院系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财务处一栏请各院系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医科院系的学生请前往医科财务处盖章),并于20231013日前将纸质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院系辅导员。

    2、所有申报材料请院系仔细初审后,于2023102017:00之前准时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其中附件25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gszz@hust.edu.cn,压缩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为“2023代偿材料-院系”)。

    3.代偿获批后,代偿金额是分三年发放的,申请同学在信息填报时一定要填写邮箱地址和联系方式,涉及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需在贷款银行卡中按照协议要求先行垫付相应的利息,直到代偿完毕。

    温馨提示:

    1.本通知是按照202211月底全国资助中心拟定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要求为依据发出,有意向申请“代偿”的学生可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若今年全国资助中心对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和要求有变更,我们将及时发送补充通知。

    2.学生可以参看《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审批条件与要求》(附件6)了解代偿申请的基本条件(材料仅供参考,最终结果由全国资助中心审核)。

    3.学费代偿和生源地贷款代偿直接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的银行卡(附件5),建议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卡信息;校园地贷款代偿是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故必须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卡信息。

    4.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务必进“HUST研究生补偿代偿2QQ群:680349039,并按照群公告要求修改备注,关于申请材料及后续工作的相关问题可在群里提问。

    5.相关网站

     

    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2/index.html

    全国行政区划网,参见

    http://www.xzqh.org/html/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