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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0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根据校研【20082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经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商议,特定此“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硕士研究生,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6、委培生、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一学年免试推荐生和定向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其他考生按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100%的评定方法,依次排序,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名次确定全额奖学金及半额奖学金的名单。

第二学年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全额奖学金及半额奖学金名额,按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确定人选。

三、  评选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加情况等四项,按思想品德占总分的20%,课业成绩占总分的4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20%,社会集体参与占总分的20%,由者四项加权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思想品德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课业成绩为通史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分数以到评选目前所得的分数为准。

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经评选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在下学期“三助”岗位分配时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四、  评选程序(第二年部分)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召开班会,在个人自我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评。

3、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自我总结、民意测评结果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此细则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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