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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0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根据校研[2008]2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20096月份将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与条件:

1.  研究生导师:

1 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参评对象:

本院08级硕士、05级直博生—08级博士(不含委培生)

3.评定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课业成绩优秀,学术表现突出,集体活动积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者;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    评定原则及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关系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该项工作。具体要求是:

1.     学院成立以系主任、支部书记和分管副主任为主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分委会,制定适合本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上报学校备案。

2.     学院根据招生人数、学科特点等因素下达奖学金分配指标给各系,各系应按如下原则确定奖学金的分配:

   2008级硕士生主要按规定的评定条件评定奖学金,学习成绩只要出现不及格和列于本专业后10%者,不能评定奖学。学习成绩列于本专业后20%者,不能评定全额奖学金。学习成绩原则上按专业排定。

   各系应按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不能给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评定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各系多余的奖学金名额应及时上报学院,由学院在全院调剂;

三、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环

组员:宋绍萍、毛勇杰、赵汉中、熊世树、吴贤国、郑俊杰、马志凤、闻心春

四、    评定时间及程序

1.         6 22 上午召开各系系主任会议,布置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情。

2.         6 22 日下午召开学生会议,发放申请表。

3.         6 23 日~ 625 研究生认真总结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4.         6 26 日~ 627 各系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5.         6 27 日将评选结果交研究生教务办闻老师。

6.         6 28 经院里审查,将评定结果公示。

7.         6 29 日获得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导师和研究生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协议》

8.         7 1 日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