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意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从德智体全面考核、衡量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激励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过程。为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奖优的原则,根据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量化评分细则。
二、参评范围
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2005级直博生,2006-2008级博士生,2008级硕士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2009级硕士、博士在入学时已经评审完毕,不再重复评审。
三、组织领导
1.根据研究生院精神,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附后)
2. 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定工作。
3.每年按年级组织综合评分工作。
四、评定程序
1. 奖学金的种类、等级
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2. 各年级将评选材料提交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材料包括:
①综合评分排名表;②个人申请表;③导师推荐书;④附加分证明材料。
2.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材料,综合评定,提出各类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布。
3. 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批。
五、评分内容
量化总评及计算公式:
总得分=德育综合得分(30分)+学科成绩或论文进展情况得分(70分)+附加分
1、 德育综合评分内容(共30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
(2). 协助实验室做好工作;
(3)关心集体,具有奉献精神;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6)积极打扫和自觉维护宿舍和校园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8)具有协作精神;
(9)按时上下班。
2、学科成绩或论文评分(共70分)
(1).一年级硕士生及博士生若没有开展课题工作可按学科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得分=[Σ(学位课成绩×学分数)/Σ学位课学分数]×65%
+[Σ(非学位课成绩×学分数)/Σ非学位课学分数]×35%
(2).一年级硕士生及博士生若已开展课题工作可将学科成绩评分与论文进展情况评分加和,公式如下:
总分数= 学科成绩计算评分×70%+论文进展情况评分×30%
(3).二年级硕士生及高年级博士生按论文进展情况评分。评分内容:
①论文选题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应用价值;(30分)
②论文进展情况(分为:选题已定、研发、基本结束等阶段。得分递减);(10分)
③已取得成果和预期成果;(15分)
④工作量及技术难度;(30分)
⑤科研协作情况。(15分)
3、论文附加分
凡申请者提交的论文和成果,其发表日期或录用日期为上年7月至当年6月(一年期内有效)。以前在评定研究生奖学金中使用过的论文和成果,在以后评定工作中不得再次使用,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倒扣其该部分论文或成果所加附加分。
1.论文及出版书籍附加分
论文附加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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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物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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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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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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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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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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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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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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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
|
3
|
2
|
1
|
2
|
6
|
2
|
1.5
|
1
|
0.5
|
其它
|
3
|
1
|
0.75
|
0.5
|
0
|
注:
一类刊物:①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②国外正式出版的刊物。
二类刊物:①国内医学科学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②国际会议论文集;
三类刊物:①其它国内正式出版的刊物;
②国内会议论文集。
出版书籍:译著以一篇普通论文(二类论文)加分,书籍出版以两篇普通论文加分(二类论文,主编按第一作者对待;副主编按第二作者;其余按第三作者)。综述不作为评选内容。
2.学生干部加分
加分原则: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记分。
评定细则:
1).校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任期满一年加0---4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院研究生会主席,任期满一年,加0--3分。
3).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满一年加0--2分。
4).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3分。
5).研究生会部长、副秘书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2分(包括各年级分会任职)。
6).研究生会副部长、班长、党小组长、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研究生报及广电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加0---1分。
7).研究生会和团委干事、团小组长、一般学生社团负责人、研究生报及广电类社团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加0---1分。
8).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特别突出者,可加2---5分。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研究生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2.学风不正者:①在科研工作或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②骄傲自满,目中无人,不尊重导师者;③纪律松散,只顾打工赚钱,不能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任务者;
4.因病、因事,一学期请假累计满四周者;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7. 在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七、评定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秘书提供的成绩为准;
2.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论文应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的论文,应同时提交论文及证明(原件)材料;
3.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以最高得分奖项计算;
4.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照时间申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5.在每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中,依照当年研究生院的具体情况规定,并根据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对本《细则》做适当调整;
6.其它未定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