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学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业奖学金有关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原则
1.学业奖学金授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科研与创新能力,激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服务、锻炼身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2.突出学院、研究生双方共评的原则。
3.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定原则。
二、评奖对象及资格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的建规学院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建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本学年有学科成绩不及格者;
(3)本学年研究生“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4)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的;
(6)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申请的;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定办法
学业奖学金评定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学位课程成绩(20分)、发表论文及学术竞赛(60分)、思想品德综合评定(20分)。
(一)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加权平均分 ⅹ 20% ==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评选人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本学年课程截止到评选日期已公布的成绩。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学术竞赛
根据《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确定的相关学术论文、会议和学科竞赛的要求,发表论文与参加学术竞赛的奖励如下:
1、在各类别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及会议论文的奖励:
(1)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的:30分;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15分;
(3)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的: 5分;
(4)在《锁石》刊物中发表论文的:2分
(5)在各级别学术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的,按照《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确定论文级别,再给予相应加分。
发表在以上各类别期刊中的多篇学术论文,所奖励的分数可以累计;发表在重要期刊的多篇学术论文,累计分数不能高于10分;发表在《锁石》刊物中多篇学术论文,累计分数不能高于4分;各类别期刊的增刊都视同为一般期刊,不予奖励分数。
2、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奖励:
(1)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奖的:20分
(2)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奖的:10分
(3)省、市、地方级学术竞赛获奖的:5分
(4)校级学术竞赛获奖的:2分
学术竞赛的级别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认定。
3、发表学术论文及学术竞赛获奖的奖励分数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能高于60分。
(三)思想品德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综合评定成绩总分为20分。由三部分组成:学术讲座参与情况(5分)、学工组综合评价(10分)、同学互评(5分)。
1、学术讲座参与情况
根据本院研究生培养办法,每学期至少参加四次学术讲座,并书写听课笔记,由主讲人或导师签字确认。
2、学工组综合评价
(1)担任社会职务情况 2分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分
(3)在校内外媒体上发表关于学院的宣传文章 2分
(4)为学院赢得某种荣誉(不含学术),校级及以上荣誉2分,院级荣誉1分;
(5)有无老师投诉 2分
学工组综合评价总分为10分,以上各项分数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能高于10分。
3、同学互评
由班上同学就日常生活表现(如礼节、卫生、生活作风、同学关系等)、参加班级活动情况、参加支部活动等方面互相打分,所形成的平均分就是同学互评成绩。(具体细则由年级党支部组织制定)
四、评审机构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各系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成员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教务办的主要负责教师。
(二)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种。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未获奖学金的分配比例为4:5:1。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论文发表及竞赛获奖情况(见附件)、奖学金申请表、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二)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三)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
(四)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五)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六、评选时间
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定于每年6月举行。
6月
10日前
递交申请材料,
6月
15日
张榜公示初评名单,
6月
17日
上报学校审批。每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注意事项
(一)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不符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具体内容可参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评分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4.有关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
5.上一学年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本学年成果进行参评。
6.发表学术论文的成果认定,一律按照已经出版的正式刊物为准。
7.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次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8.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种。本年度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标兵直接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获得校三好研究生享受半额学业奖学金,并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评比全额学业奖学金。
9. 研究生在校期间给予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突出荣誉的,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酌情评审确定。
10.《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从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11、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具有《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最终解释权。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