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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海学院200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一、            评定范围与条件

1.      研究生导师

(1)    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分的科研经费;

2.      研究生

(1)    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博士生、2007级(含2007级)以前的硕士生、委培生和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在本学年内,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损失者;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3)    考试科目出现不及格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大学语文除外)。

二、            评定机构与组织

由院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工作组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

程远胜

 

   员:

 耀

李宝仁

程远胜

 

李维嘉

李天匀

徐国华

   书:

徐俊英

三、            评选程序

1.      参选者提交申请和学年总结;

2.      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参评者资格;

3.      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参选者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工作情况等各方面的表现拟定评选名单。

4.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            评定细则

总评得分计算公式:

总得分=德育综合评价(25%)+课程学习评价(40%)+科研工作评价(35%)

1.      德育综合评价内容(25%)

2.      德育综合评价由研究生工作组根据下列原则评定,起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档计9593分; B档计9088分; C档计8582分; D档计75分。

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热爱班集体,具有协作精神,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3)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积极参与创造文明寝室;

(5)    认真做好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显著;

(6)    热心集体公益活动。

考评条件:

参见“奖学金德育考核表”考评项目,采用自评,班级、支部、研会及审核小组考评、互评强制排序三种方式,分别对三种方式得分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加权得出德育总排名,其中自评排序权重为10%,考评排序权重为40%,互评强制排序权重为50%,按照得分从少到多排名。

C为基本档,其中只有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0%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A档;排名最后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0%C档,其余为B档。

A档前三分之一为A1,记为95分,A档中三分之一为A2,记为94分,A档后三分之一为A3,记为93分;B档前三分之一为B1,记为90分,B档中三分之一为B2,记为89分,B档后三分之一为B3,记为88分;C档记为85分。

3.      课程学习评价(40%)

(1)    课程学习评价依据该生一年级所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Σ(通识课成绩×学分数)/Σ通识课学分数]×20%+

[Σ(学科基础课×学分数)/Σ基础课学分数] ×40%+

[Σ(学科核心课×学分数)/Σ核心课学分数] ×40%

学科基础课系指本学科专业课程中由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基础课,学科核心课系指本学科专业课程中由各系开设的专业课。

(2)    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按实际成绩计,其中免修的按90分计。

(3)    非本院开设的学科核心课,按实际成绩计;本院开设的学科核心课,采用相对分数分级制度。

4.      科研工作评价(35%)

(1)    科研工作评价由指导教师依据该生在科研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获得成果、工作态度,学术活动参与情况及团队合作精神等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2)    D档为基本档,对于已有论文在核心刊物以上级别杂志上发表或者正式录用的,或在学院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正式报告论文的学生,导师方可给出C档及以上评定。

(3)    发文级别为AB类即为科研A档,计95分;发文级别为CD类即为B档,计91分;发文E类或在学院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收录、宣讲论文即为C档,计88分; 无上述条件但认真科研得到导师认可即为D档,计85分。

五、评定注意事项

1.      学习成绩须院教务课盖章方有效;

2.      论文应该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已经公开发表的或正式录用的核心刊物以上级别的论文或在学院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正式报告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同时提交论文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

4.      在每年的奖学金评定中,依照当年研究生院的具体情况和学院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必要时本细则做适当调整;

5.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作适当的处理。

船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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