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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09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5]43号)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意义及指标说明
  1.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是衡量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拨款。
  3.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全日制学生提出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
(4)在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
(1)学院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
(2)学院每学年对所有研究生(包括保送生在内的第一学年评出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都进行第二学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并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6月份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研究生院。
(3)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由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共同着手进行。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
四、附则
本方案由材料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自2008年9月 1 日起实行。
附件: 学业奖学金加/减分项(在公共课加权分基础上)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学业奖学金加/减分项(在公共课加权分基础上)

项目名称
分值
说明
发表文章
SCI文章
+2/
第一作者加分系数为1,然后按作者顺序系数递减
EI文章
+1.6/
其它核心文章
+1/
各级学生干部
研究生会主席团(校级及院级)
+0.3
担任职务9个月以上者;在参加奖学金评定时,必须提交有足额工作量的自我总结.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会部长
+0.2
研究生会成员(包括副部长)、其他班委及党支部支委
+0.1
各类表彰
国家级表彰
+2/项
同一个项目申报的表彰,以最高加分为准,不得交叉
省级表彰
+1.6/项
校院级社团活动表彰
+1/项
处分
学业处理(延缓答辩、允许自动退学、予以退学、取消学位)
单项否决
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
单项否决
规范
无故缺席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0.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