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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200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评定范围、条件、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导师
(1)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经费;
(3)博士生超龄导师和副导师只能参加部分奖学金的评定。
二、研究生
(1)统招统分研究生;
(2)定向生只能申请参加部分奖学金的评定,国教生、委培生、联培生、特批生不参加评定;
(3)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高,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或科研成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或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①受到党、团处分者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②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③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或损失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给学校、他人造成重大损失者;④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捏造事实、伪造证明、诬陷诽谤他人以获取奖学金者;⑤导师一票否决制,导师在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说明理由后可以否决自己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⑥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⑦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机构
(1)由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奖学金的评定及相关事宜。
(2)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3)评定的具体工作由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评定办法
一、 学习成绩(60分)
1、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一年级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60%
2、课程成绩计算时间:以2009年6月17日17时前到达院教务科的课程成绩计算。随上年级跟读的学生以相同的课程成绩进行计算。
二、学术表现(30分)
1、学术论文
有效的学术论文指学生入学注册报到至2009年6月24日中午12点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随上年级跟读的学生 入学注册报到至2009年6月24日 中午12点期间发表的论文,并以期刊原件为准,录用函、样刊等不予考虑。
(1)期刊分值:权威期刊10分,核心期刊6分,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2分,院刊1分,各种增刊、专刊等非正式刊物一律不采纳;其他极特殊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
(2)导师(含课程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加全分。
(3)与他人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关分值的8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4)导师或课程教师带多名学生发表的论文,第一位学生按相关分值的80%加分,第二位按60%加分,第三位及以后不加分。
(5)期刊认定:权威刊物见校最新核定的“权威期刊目录”;核心刊物目录以文章发表当年最新颁布的CSSCI刊物目录为准。
(6)一般期刊为上述范围外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期刊。
2、专业竞赛
各类由国家正规机构举办的专业竞赛,国际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单项奖加2分;全国范围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5分,三等奖加3分,单项奖加1.5分;全省范围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单项奖加1分。
3、学术会议
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加3分,大会发言加2分,分论坛发言加1分,论文入选(含书面发言)加0.5分。
院学术论坛论文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提交论文并初审通过者0.5分。
注:同一学术成果以不同形式出现时按其所获最高分值计分一次。学术表现总分为30分,累计分值超过30分者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评定权。
三、思想品德及活动参与(10分)
以下各类获奖荣誉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4日中午12点。
1、获得学校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校级表彰者加3分;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获得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学院活动积极分子加1.5分(已获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不再参评此项)。
3、研工部评选的其他奖项,与研工部商议后,给予2分以内的分值加分。
4、凡参加院校活动如研究生足球联赛、研究生篮球联赛、研究生运动会、才艺十佳、品德模范、学术十杰等,获奖者按照活动的奖项设置可加0.5—2分,具体分值由学工组认定。
以上各大项可累计加分,加满为止。
第三部分:评定时间及公示制度
6月14日——6月24日
(1)2009年6月19日午12:00以前,学生将下列材料交于各班班长:《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成绩单(盖教务公章),各类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个人思想道德、集体活动的自述材料;2009年6月19日之后获得的学术论文和各类获奖证书须在2009年6月24日午12时之前补交至学工组;
(2)辅导员组织各班班长及党支部书记对本班同学的材料认真核对、整理;
(3)辅导员组织各班班长及党支部书记将本班同学的培养计划内学习成绩、各类成果及获奖评定成绩进行加总,于6月22日前上交奖学金评定小组。
(4)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各项评定成绩,向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公示期限为三日。三日之内无异议则评定结果生效。若有异议,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给异议人。
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异议,异议书必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
(5)本细则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组。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