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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校办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均由学校统筹拨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1.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
   (3)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直攻博研究生不超过5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转博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生阶段不超过3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为各院(系、所)确定的培养年限。
   2.单项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定标准
   1.学业奖学金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2)高年级研究生参照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评定。思想品德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占总分的10%~20%;课业成绩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的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各类课程的权重由院(系、所)确定,占总分的30%~50%;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占总分的30%~4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20%。
   (3)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三好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1)获校科技十佳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科技十佳候选人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2)获校才艺十佳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3)获校文科学术十杰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
   (4)获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5)获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享受500元单项奖学金。
   (6)设置课程学习优秀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同时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可获得课程学习优秀奖参评资格。
   (7)设置科技成果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参评资格。
   ①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
   ③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8)设置优秀论文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者可获得优秀论文奖参评资格。
   (9)设置社会公益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社会公益奖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10)如有其他情况,各单位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单项奖学金奖项,奖金额度按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办理。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第四条评定时间和办法
   (一)评定时间
   1.学业奖学金: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定于每年6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2.单项奖学金:每年10月进行评定。
   (二)各院(系、所)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年下达。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
   (三)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详实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年级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自评。
   (四)各院(系、所)评定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在评定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评,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五)各院(系、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于新生录取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由各院(系、所)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由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六)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导师和研究生,必须与所在院(系、所)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七)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条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校研【2007】76号文件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