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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17 | 浏览次数:

-经2023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学〔2023〕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地通过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机制,培养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评选程序

第四条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审议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各院(系)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对有关申诉事项做好复查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定细则并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第六条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各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经集体初审确定学生名单,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

经学生工作部门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第七条研究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章类别、比例及申请年限

第八条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一)三好学生标兵;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毕业生。

第九条学校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人;各院(系)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届该院(系)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20%。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第十条学校每年将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分配给各院(系),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第十一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先进个人;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第四章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二)学习努力,无课程不及格;

(三)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注册在籍。

(四)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第十三条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四条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二)获得院(系)三好学生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三好学生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学习成绩优秀;

(二)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学段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一学年以上;

(二)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三)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十七条优秀毕业生参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一)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第五章评选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根据不同的培养年限,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于秋季学期进行。

第十九条获以上四种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及学校表彰决定载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优秀毕业生不享受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其所获评的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