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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研究生贷款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11-27 | 浏览次数:

一、初次贷款

(一)办理时间

新生:入学报到时

老生:新学年开学注册期间

(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新老生均需备好由居住地乡、镇政府(包括乡、镇政府)以上或街道办事处(包括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家庭困难证明一定要有相应部门签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等部门的签章无效);

2.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

4.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5.《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6.《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表》(一式两份)

7.两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见证人中至少有一个是本校老师或者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辅导员,另一个可以是没有贷过款的同学);若选择院系辅导员为见证人者,则无需提供辅导员身份证复印件。

8.在本校用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一卡一存折)中存折上有帐号姓名的一联和银行卡有帐号的一面的复印件各一份(并签名确认);

9.老生还需带院系教务科出具加盖公章的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张。

(三)申请贷款步骤

第一步:829日到830日新生持《家庭贫困证明》到各院系辅导员处领取加盖院系公章的《研究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贷款资格审查表》一张,老生持《家庭贫困证明》领取加盖院系公章的专用《研究生老生贷款资格审查表》一张。新生可于报道当天到研究生事务办“绿色通道”办理地点直接办理助学贷款;主校区老生请于831日到95日期间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出版社对面)一楼办理助学贷款事宜;医学院老生请831日到95日期间到医学院行政楼三楼研究生事务办办理。

第二步:进入新生报到处,到研究生事务办“绿色通道”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交上述资料。

第三步:资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表》(一式两份)

第四步:持有事务办工作人员开具的盖有公章的《贷款缓交学费证明》到财务处现场办公点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第五步:829日到99日期间内,登陆学校HUB系统——http://hub.hust.edu.cn/index.jsp选择贷款系统或者喻园晨光网——研究生资助网(http://sunshine.hust.edu.cn/union/gszz/)研究生资助系统,填写贷款信息。网上信息务必与表格中所填信息保持一致。

第六步:完成以上所有步骤后,务必在831日到915日期间内携带所有资料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办理正式审核。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地址:东一区11号一楼(校出版社对面)。

第七步:等待银行审核。大约11月初,与银行签订正式合同,具体签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院系通知和研究生资助网。

二、续贷

在第二年的6月学业奖学金滚动评选完成,签订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之后,登录贷款HUB系统完成续贷申请确认,若有变更填写变更确认书。

三、还款确认

在毕业前三个月,登录助学贷款HUB系统,在网上进行还款确认(http://hub.hust.edu.cn/indexUID.jsp),同时填写纸质的《还款确认书》和《还款协议》,方可离校。

四 、温馨提示:

1.每年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其中包含学费和生活费,生活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学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须交纳的学费额度。

例如,学费为8000元的学生,若获得了半额学业奖学金资助,本年度学费贷款最高限额为4000元,剩余2000元可作为生活费贷款;若本年度获得了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同学,本年度最高只能贷3000元的生活费。

生活费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一次性发放。学费每年8月直接划入就读学校在银行开立的企业帐户中,专款专用,因此每名贷款学生的学费借据上的帐号都是一致的。

2.第二年贷款计划,由于奖学金覆盖面和变动都比较大,建议第二年贷款为3000元生活费;若第二年贷款计划中申请了学费贷款,而本人又获得了学业奖学金的全额资助,那么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将取消第二年的学费贷款,并在第一学年结束时,由贷款学生与银行办理相关变更确认手续,所以研究生在做贷款计划时要慎重决定。

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最后半年的贷款上限为3000元,其中1500元的学费,1500元的生活费。这样在最后半年里,如获得半额学业奖学金,则可以取出生活费贷款缴纳学费,仍有1000元生活费可支配;如未获得学业奖学金,则可以将生活费贷款取出缴纳学费。

3.还款从毕业2年后开始,毕业后6年还清,还款方式为两种:约定还款日一次性还款和按年分次还款。学生所贷款的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全额负担。学生毕业后如分配到外地,可在异地通过借记卡还款(除本金外加上相应的利息)。

4.“贷款期限”是指从申请第一笔贷款(无论是学费还是生活费)到毕业后最后一次还款(无论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次还款)之间的总时间,总共不超过10年。

5.本科贷过款的同学也可以办理贷款,但需要办理展期手续。

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借款学生要及时向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申请办理展期手续,贷款继续按在校生的政策全额贴息。

展期手续回到原贷款单位办理。本校继续攻读博士的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向研工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以在前文提到的研究生资助网下载(下载地址http://sunshine.hust.edu.cn/union/gszz/)。

具体流程为: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院系审核—研工部审核—银行审核并签订展期协议。

6.中国银行江汉支行负责我校研究生贷款业务工作,具体情况可致电0278579010102785796810向中国银行江汉支行询问。地址:武汉新华路314号登月大厦。

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处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主校区研究生贷款校内手续,同济医学院贷款事宜由同济医学院事务办负责。

联系电话:02787557313(主校区)  027-83692839(同济校区)

地址:主校区:东一区11号二楼(校出版社对面)

     同济校区:医学院行政楼三楼